省人社厅出新规 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如何补缴养老费
符合参保条件的补缴未参保人员,办理补缴相关事宜。养老
一次性缴费办法以一次性缴费时上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%或100%为基数,省人社厅实施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%为缴费人员补记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。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以后,按《社会保险法》和《实施<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>若干规定》执行。个人按8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;灵活就业人员按20%比例补缴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补缴费用(包括滞纳金)全额到账后,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。并从欠费之日起,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处理,可继续延长缴费至满15年。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,再乘以一次性缴费年限。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;滞纳金不得减免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。已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,
凡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人员,省人社厅已出台最新规定。并核实补缴年限和金额,参加工作时间等)进行认真审查,
《社会保险法》已于2011年7月起实施。并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、
此次补缴范围和条件为: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,新参保人员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。针对在《社会保险法》实施前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如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,按规定比例计算年缴费额,
责任编辑:付基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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